科技大数据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安全消防制度

发布日期:2020-01-14 16:42:08

为了进一步完善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切实落实实验室各级、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,规范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,实验室依据《中国科学院武汉文献情报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,制定了实验室安全与消防安全相关的规章与制度。

第一条  重点实验室主任为第一安全责任人。全面负责本重点实验室的安全消防工作。

第二条  研究室负责人为各室第一安全责任人,各室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每天坚持检查水、电、排气通风等基础设施、压力容器、实验设备以及消防设施。如有故障,及时报修。下班前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,关闭水、电及其他实验设施,关闭门窗,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。

第三条  各仪器室仪器管理及操作人员是本实验室安全消防义务员,一定要做好放火工作,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消防教育。

第四条  消防器材由保卫部门统一布置和管理,绘制出布置图和消火栓位置图张贴明示,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、挪用和挪动。损坏和挪用者将按《消防法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。

第五条  应了解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,定期对消防责任人进行培训,万一发生意外应沉着镇静,立即采取有效措施。

第六条  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和剧毒品等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制度。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物品。如有发现,将予严肃处理;造成后果的,要追究责任,并进行处分,直至追究刑事责任。

第七条  使用电炉等电热设备的必须确保安全,要做到人离电断,插头拔掉,不得使用电炉烧水、烧饭和烘烤易燃物品。

第八条  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,按时更换过期失效的灭火器。

第九条  严禁在实验室内乱接乱拉电线,对电器设备要定期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修理。

第十条  若有意外事故,及时和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联系,妥善解决问题。